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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2000万,当时是由另一个人(乙方独资)出资成立。在2016年公司法人变更给我,其实我并没有实际出资。在2017年12月公司由独资变合伙公司。我(甲方占股权51%),乙方(占股权49%)。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是不是公司赔偿了注册资金的2000万,就不再赔偿了,会不会涉及我的个人财产,如果超过2000万的债务,我会有什么后果,实际上我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公司法人(占股权51%)也并没有实际出资,乙方在2016年把股权全部转上给我属于动机不良。如今我该怎么自保,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专长
2017-12-12 16:29: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注册资金这么大你怎么就轻易去做了股东呢?之前注册资金是认缴还是实缴的?你们变更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章程你是否有亲自签字?
    追问:我们是父子,刚开始签字的时候,是我本人签字转让股权的,那时候想父亲应该不会害我,如今公司资不抵债,他让我当公司法人是因为我名下没有什么私人财产,后来股权转让给我父亲一半,属于合伙公司了,是不是只要赔偿2000万注册资金,其余的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 如果2000万元注册资金没有出资到位的,新老股东应当在2000万元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你们是合伙企业,而不是有限公司,不以股权论责,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社会责任和债务承担相互之间无限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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