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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分地时,我家6口人,爸爸、妈妈、大姐、二姐、我、叔叔,叔叔终生未婚无子女,地是分到一起的。当时大姐和人打架,跑了,家人找不到在哪,没几个月开始分地。和大姐打仗的那男的不让给大姐地,爸爸老实也不敢要。零几年时大姐把户口迁到天津市,叔叔也把户口单迁出来,但是地还是在一起,国家直补都是一起。11年叔叔成为五保户,领过六百多的补助(一年),12年叔叔去世,村里要给叔叔办后事把地抽走,我们没用自己办的。二个月后爸爸去世,大姐在年底把她惹的事了了,赔给对方十几万。村里开始有传言说当时有我大家地,被小队长私种了。有一次前小队长看到我妈妈说他种了我姐的地,后来他贪污逃跑,地被现在的小队长种着。但我们手里没有我大姐分到地或是被小队长种了的实质证据。我手里有家里六口人时的户口本,请问,一、我叔叔的地应不应该给我们?二、我大姐的地能不能要到?

其它综合
2017-12-17 1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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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