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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别人合伙开了家广告公司(注:公司就两人,我和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来是我,但前天已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另一个合伙人的名字。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客户尚欠公司的8万元项目款还尚未支付给公司,就目前,我要退出合伙,把公司交由合伙人一人经营,那请问这笔款要怎么立字据证明有一半(4万元)是属于我的呢?(注:合伙人称现在没有四万给我,需要等待客户付款才能给我,但是我担心他到时候不把这笔款给我,所以我们两个商定说写张书面的材料证明以后客户支付这笔款项的时候,合伙人应该支付属于我的那一半款项。)请问我们要出具什么书面的材料才算有限的?谢谢

公司企业
2017-12-09 13:44: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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