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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撤销方式有哪些?

刑事行政
2017-12-08 14:07: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撤销公证遗嘱,当事人应重新书写遗嘱或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重新代为起草遗嘱,或说明原于X年X月X日在X公证处所立公证遗嘱内容与本遗嘱相冲突时以本遗嘱为准。公证员仍以遗嘱公证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追问: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吗?
    解答: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
  • 您好,撤销的方式有三种:再公证,对财产的处分,一般指法院的判决之类的,事实上的处分,一般指变卖财产
  • 只能再次以公正的方式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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