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日,我和朋友到秦皇岛旅游,在乘作出租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我受伤,事故鉴定我无任何责任,事后我回工作所在地上海治疗,现在面临的问题如下:
问题1:由于我疏忽,没要求医生开出任何关于休息天数的建议,没办法拟补!
问题2:由于在私企工作,没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没交纳任何员工个人所得税!
问题3:我从事室内装潢工程的,受伤和治疗期间一直无法去现场指导休息了3周,但是没有任何书面上的请假申请!并且之后负责的工程案子也受到影响,更直接关系到可观收入问题!
请问1:在这个案件中怎样证明我的收入,并且是绝对有效的!
请问2:我公司可以帮我出具盖有财务章的收入证明,但是这是法律认可和有效的吗?
请问2:如果无法证明,案法律,我应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我应有的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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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由于我疏忽,没要求医生开出任何关于休息天数的建议,没办法拟补!
要看伤情,可要求医生开证据,如拒不出具,可向法医搞一个咨询记录作为证明.
问题2:由于在私企工作,没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没交纳任何员工个人所得税!
公司只要出具收入证明就可以考虑.
问题3:我从事室内装潢工程的,受伤和治疗期间一直无法去现场指导休息了3周,但是没有任何书面上的请假申请!并且之后负责的工程案子也受到影响,更直接关系到可观收入问题!
答案同上.
请问1:在这个案件中怎样证明我的收入,并且是绝对有效的!
答案同上,但诉讼中不存在所谓绝对有效的证据,你只能尽力解决证据问题.
请问2:我公司可以帮我出具盖有财务章的收入证明,但是这是法律认可和有效的吗?
最好是行政章.
请问2:如果无法证明,案法律,我应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我应有的赔偿?
考虑国营同行业收入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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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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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