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幸能在网上向你咨询一下亭子库区移民征地后两费节余资金分配问题,库区移民安置时,已将个户私人财产打款到私人,其山坡每亩已付8仟,土地青苗补偿每亩(如:水田8佰元,土地补偿费为库区封库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160元x16倍约2万多每亩,请问土地青苗补偿补给承包户本人,而土地补偿费也按个户承包合同丶补给承包户本人,而八一年土地承包后多数新增人口就没进行政策性调土,近三十年结婚生子的就失去生产资料,也就在这山林土地资金分解中得不到补偿,这样合理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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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提到的问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政策问题,建议你直接咨询你所在县区扶贫移民局移民政策股,他们对这些问题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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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土地征收中还有安置补助费,这个可按实际人口还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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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补偿,就是按照土地面积多少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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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个人承包,补偿给家庭,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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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搬迁方案,应该有其他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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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应该按全体组织成员分配,青苗赔偿款属于承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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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