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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5月中旬到新单位,试用期两个月,试用结束后单位一直没给交社保,一直持续到17年1月才给交社保,造成本人社保中断。期间我发现怀孕,于17年5月因身体原因请了一个月保胎假,无工资,6月开始歇产假,产假也没有工资,说是有社保津贴,产假结束因个人原因暂无法继续上班,给单位请假,单位说社保这块,产假期间单位承担单位的,个人部分自己承担,继续假期,社保个人和公司部分都要个人承担,不然就终止社保,我想问这样做合理嘛?如果后续个人不交,我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政策:产前连续交满9个月或产后连续交满12个月),而产前我只交了6个月,应该怎么和单位协商,求解答。

劳动纠纷
2017-12-23 1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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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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