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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女方的没有支取记录,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支取了,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照共有财产分割吗?

民事相关
2017-12-15 10:21:57
共有2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地七十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关于离婚纠纷,主要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去分割
  • 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 您好,属于夫妻共有,可以主张分割。
  • 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你好,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 你好!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地七十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式,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金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 可以的,结婚后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这个诉求可以支持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可以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
  • 您好,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的。
  • 您好:婚后取得的一般算的。
  • 你好!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地七十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式,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金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
  • 属共同财产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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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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