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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防水工程公司,去年在某某小区承接了一项房屋防水工程,工程甲方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到去年年底工程完工,结算价为198000多。按照合同内容,甲方应该向我方支付90%工程款,可甲方以款项数目过大,必须向市物管中心申请房屋大修理基金为由,拖欠工程款。到了今年,大修理基金申请手续开始启动,由于甲方不配合申请工作,一直拖到今年10月份,工程审定单才下来,审定价即合同价。到了11月初,市物管中心将工程款全部打入甲方(业委会)的财务账户,可我去结款被告知业委会已解散,甲方主体已不存在,暂由社区接管。我找社区,社区给我的答复是他们无权动用业委会账户里面的资金。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社区是否真的不能从业委会账户来支付这比款项。通过哪些办法才能拿到这比款项。 另外根据合同约定,由于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我方支付30多万元的违约金(每拖欠一天,按结算价的0.5%支付违约金),这笔违约金我是否能够拿到。 谢谢

合同纠纷
2017-12-08 1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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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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