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大陆工作,一方在香港工作,己有5年,夫妻双方常有往来,育有俩孩,在港读书,现一方在港已分居2年以上向香港家事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分居2年,港院巳受理。女方,小孩的户籍等都在上海,港院受理合理吗?如果要起诉是否在国内更合情合理合法,大陆与香港的法律法规不同啊,请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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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只要一方在香港即可起诉,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在国内,建议在国内起诉更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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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了解案件详情,积极应诉,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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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若香港法院可以管辖,便可以受理,没有什么合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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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都有管辖权的,只是在香港的离婚成本更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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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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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男方这边的吗?经常居住地在哪?可在国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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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直接在上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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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香港人,根据香港地方法律香港法院有管辖权的话,能做的就是积极应诉。当然,可以尝试提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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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国内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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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院和香港法院都可以受理,之后再缓引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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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哪里结婚登记的,可以在哪里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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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