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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是原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我在单位任职的6年时间里,我单位的财务上有51万多的帐外债务没有被会计事务所任定,于是我的上级党委就做出了个决定,让我个人分担20/100经济责任,我是一名党务工作者,不管单位财务工作作,这51万的债务也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未使用过一分钱,我自认为不应分担此债务于是我拒绝在分单书上签字,上级领导就用不签字就下岗来危协我就范,还说签了字也不用我还,用单位的土地加收款来还,我怕下岗丢工作没办法就在任帐书上签了名,向我这样的情况我们管里区有19人同我一样,我请问一下李律师,我被逼无奈下签的字在法律上是否效谢谢。

婚姻家庭
2017-12-04 08: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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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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