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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中午11:45分,我把男生在奔跑中抓了隔壁班女生的头发,可能抓痛了,所以女生就追了上去,奔跑中,女生抓住了男生的后背衣服,男生见势就跑得更快,女生一放手的瞬间,踩住了男生的后跟,男生摔到,女生也跟着摔到了,男生双膝摔破皮,女生撞上了水泥柱子,两颗门牙撞掉。当晚两个家庭协商,在有保险赔偿的情况下男生家庭全赔,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归女生家庭。第二天了解到镶牙不能保险索赔,并且孩子还小(14岁),要到18岁方能镶牙,这样现在要镶假牙病治疗加上18岁时的镶牙手术共赔偿2500元钱。但男生家庭认为这个过程中,女生也有不对不该去追男生,而且学校也有责任,所以男生家庭要求学校、男生家庭和女生家庭三家共同赔偿。我想问:要求女生家庭赔偿有这个理由吗?要求学校赔偿有这个理由吗?(学校赔偿就是要两个孩子的班主任来赔偿了)现在女生家庭和学校都不同意这个方案,所以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6-06-24 14:3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无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男生、女生之间是混合过错,就本案所述事实来看,个人认为,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应大体相当,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谢谢法律使者,我还想请问,这个女生怎么也会有责任呢,她是在被男生抓头发后,去追的时候弄摔跤的,恐怕女生家长很难以接受?
  • 你好,被男生抓头发不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只是诱因,也就是说男生抓头发与给女孩造成的损害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这是判明双方责任的关键。本案中女生在疾速奔跑中,应当预见到自己踩快速奔跑中的男孩的鞋,可能发生他人翻倒,造成损害的后果,但仍实施该行为,结果两人同时摔倒,对其后来的损害其本人是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学校责任,上面回答的有问题,事实部分还应补充完善,应首先分清事发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如在校外,老师有无尽到自己的职责来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