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招聘来到桓台县人民医院就业,在入职之前签署了一份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里面附加条款:服务期5年,毕业生若违约需缴纳违约金3万元。入职后告诉我们试用期1年,需要上交毕业证、学位证,未缴纳任何保险,工资2300,只参加了岗前培训,招聘前后、入职前后都没有任何书面及口头通知告诉我们不能报考全职日研究生,当我们白天按时上班,晚上辛苦看书3个月,网上研究生报名通过,需要现场确认时,桓台县人民医院已经扣押毕业证、学位证3月余,我们因考研现场确认需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去要时被拒绝,并告诉不能考全日制研究生。并拒绝给我们学位证毕业证。几天后要求我们签署一份合同,合同一部分内容包括,服务期5年,在服务期(包涵试用期)医院拒绝提供任何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公务员的证明,如果要报考、要单方面解除合约,违约金=工资数x未履行服务年限。我觉得合同不合理,拒签。随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结果桓台县人民医院以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就是合同为由要求缴纳3万元违约金。我们刚工作3个月,未参加任何正规培训,咨询律师违约金不合理,想打官司自己没有任何经验及资本,到现在桓台县人民还扣押着毕业证、学位证,我已经提交辞职报告10天余,但是不交钱就是不给办理辞职,而且他约定的服务年限没有明确告知在试用期。特请贵单位帮我处理试用期辞职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