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现在一共六口人,老公是以前上大学户口迁出老家,上学期间入伍,现役。我以前是城镇户口,去年重庆市人口新政策出来后,迁移入户公婆处,农村户口。去年育有一女,今年11月底育有一子,均落户爷爷奶奶处。家里老的老,小的小,所以就一直在家帮忙,无收入来源。今年老家征地开发了,告示是说六月二十一日截止,执行标准是2013年的。差不多一个月前,喊家里老人签了一个字,说是土地费领了,只是签了一个字,证明领了钱。一个月前看见开发办贴了一个告示安置人员只有我父母以及女儿。赔偿标准太低,安置人员严重不够,一家六口人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如果打行政诉讼官司,能赢吗?能提高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