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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人流后医生开处方药,这个药其实完全可以不用吃的,不是术后常规药,但肯定是医院常规用药,但是国家批准了,药厂公司才发放,像这情况药的说明书肯定病人是不会看的,我有吸烟史,医生没问,说明书写着吸烟史并且年龄大于35岁以上不能吃,现在出现了很严重副作用,请问这是谁的过错,

其它综合
2017-12-02 19:59: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医院过错。
    追问:院方现在让我直接去法院告,还说不用调解了,他们并不知道我有吸烟史,我现在不能让他们知道这个对吧?
    解答:不是的,如果医院有证据证明你故意隐瞒吸烟史,这说明你有过错,因为你故意不告诉他们你吸烟,才导致他们给你这个药用。事已发生,伤心太过不利于身体恢复,日子还长,先多保重安心治疗吧!
    追问:那他们会有什么证据呢?证明我故意隐瞒?
    解答:我是说如果你现在不告诉他们,他们可以说之前你也是不告诉他们。
    追问:那我应该怎么说啊,晕
    解答:你没必要跟他们扯这个,避开这个。
    追问:我就是怕上法庭后有漏洞啊,对方肯定是找我的错了,我的出院记录有检查肺部结果的,怎么办啊,如果上了法庭还怎么避开?
    解答:到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追问:谢谢,您是好人真的谢谢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