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搬到这村20多年了,现在房屋拆了,经过大伙努力找回土地补长款,可大队以我们是1982年以后为新户,不给补长,说是村民自制决定的,可我们也有股金证,林权证,前几年按新户还给一点,到现在说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啥都没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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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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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质疑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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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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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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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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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策的范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追问:大队说是村代表一致通过,你们没代来土地啥的,是当初老户入社的东西,给我们房屋一平补尝就行了,找也白找,他们就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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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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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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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