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以入股49%公司占51%的形式, 现在李龙因为挪用公司钱款让他走了。 公司现在法人跟名称都变更了。 入股之前就写了书面条例,以前的一切债务,与现有公司无关。 由他私人解决。 而且那4万块钱都没有到公司账户上来。 这钱还需要我们目前承担不? 他与个体户签订是用的龙汇的名义。 龙汇是汽车销售4s店,个体户是汽贸公司,放两台车,押金4万。 一直到今年3月份才把车子拿回来,那个时候李龙就跑路了。
解答:如果李龙当时是以龙汇公司名义与个体户签订的合同,而且押金也收了的话,理论上你们变更后的公司会要承担。但可以找李龙追偿。
追问:胡律师,我们能当面咨询不? 我们也是浏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