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租房人,我租房开始就和房车口头交易谈好了我长期租房的事,本来以我给房东的房费商量:是一年一清,可是房东不行,第一次说他急需钱,让我就多给点房费,于是我就给房东付清了五年的房费,我让房东写个证明,他不写,房东说以后不找麻烦,让我长期住就行了,只收了房费,然后不到一年他让我搬走,在争吵之下,他觉得无理由,就让我基本租够了五年。从这之后,我第一次就伤了心要搬走,可是房东给我第二次又要租房,又一次我们谈成功,房东又说急需钱,让我给他多借些钱,房东口头说了利息五角到1元,我就以借贷的方式借给了房东两万元钱,我按月利息1分给他算了,并且我把月利息就做为给他的终止房租费钱,本金两万让他终止仍然还给我,他爽快地答应了我。可是又住了大半年,他这第二次又要我搬走,真正的我又要搬时,他又不让我搬,让我继续住,第三次说是又急需钱,让我再给他借贷些钱,他有一两年给我连本带息就还了。第三次我发火了给他不借贷了,他每天纠缠不止,最后我决定又给他就借贷了两万元,月利息仍然按1分计算,并让他每年还清月利息,本息两万元和第二次的本金两万元按租房终止还给我,他也答应的很痛快。可是到如今第三次的两万元的利息一分也没拿来,两次的本金更不用说,反而这次又让我准备搬走。我的租房开始期是2006年元月29号,终止期是2025年7月初,这房东总共向我借了六次钱,最后三次我再也没借给他,前两次是口头谈定,没办法第三次才写了个合同,房东也不按合同来,让我又半路搬家,自从我租房住,每年还把房偷我给别人卖,请问房东这样对待我,我怎样让房东给我退钱?我好心好意经常原谅着他,他还不行,后来才知道听人说这房东一点不讲信用,原来尽管在欺骗我,合同中写到如果不按协议办事的月利息到时间按两倍计算,请问我能这样算吗,受法律保护吗?房东这些年来总共骗我六次借钱,并且利息说的很高,最后三次没有借去。请问房东这样行为属于欺骗我吗?我能给房东加月利息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