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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房东,我和别人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的租房合同,现在合同执行了1年半,合同里写的是用于对方公司高层人员居住,但是对方从租房的第一天起就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合同里的确写了如果对方公司居住人员有变动对方可以转租他人),而且后来我才知道对方公司是一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皮包公司,因为合同里写了房租在每季度15日交租,超过7天不交租,房东(我)有权收回房屋。现在这个公司每季度交租时有好几次都超过了7天才交租,请问我可以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吗?如果能收回,我收回后对方到房子捣乱,我报警警察会怎么处理,会立案还是会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

合同纠纷
2017-11-27 11:1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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