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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某在某某分期办理的贷款,逾期70天,总欠款4261.61元,已经涉嫌金融贷款诈骗,律所已将相关立案材料提交重庆市公安局,立案编号【3415720176128】,申请于2017年11月27日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排期开庭,诉讼编号(2017)刑初字第0356号,请留意法院公告!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准时到达,届时公安机关会将个人的身份息公布到网上进行全国通缉,并拉入央行失信者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4款规定,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到20万罚金。为避免案件恶化,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特此通告!帮查是否真实!!!

债权债务
2017-11-27 09:31: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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