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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XX上班 这里面上班没有时间限制 还让我们加班 也没有什么加班费用 每天的上班时间说改就改 到时间点 该下班了 还不让走 说还没下班 罚款也是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 每个月发工资 也没有工资单 错了找他们 他们还说是我们的错 请问劳动法里有这一些规定么 如果没有 我可以起诉他么

合同纠纷
2017-11-24 19:46: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得克扣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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