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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我在上班途中与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而后值班人员对我进行攻击,我没与对方动手只是为了不挨打而一直在与对方周旋,后来经过别人的劝解我们分开,我的裤子被撕扯坏了,对方还一直骂不绝口,事情我以为结束了,没想到对方报警并去做了检查而后管我要医药费,我认为我没有殴打对方,可以不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误工费,下班后我也去派出所报案,当办案人听说是这件事情时,没有接受我的报案,询问相关同事后说是调节解决。过了几天派出所问我给对方医药费没有,我说没有,又问我想怎么解决,我说没打对方我怎么可能给对方医药费。又过几天派出所直接给我发出书面通知,带我到派出所询问,还要求我坐到铁椅子上并要上锁。后来我反对才没有上锁。给我取的指纹说是要拘留我,并说还有几个小时的解决时间。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1,我没打对方,对方管我要医药费合理吗?我是否要付给对方医药费误工费。2,派出所这么办案符合程序吗?

交通事故
2017-11-23 08:4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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