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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2004年离婚,当时因为父亲有了婚外情,总打我母亲,后来我母亲被逼无奈选择离婚。但父亲不离,说如果想离,必须我母亲清身出户。我母亲答应了,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任何财产都没有要。 现在她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月工资600元,还要租房子。现在我父亲已和那个女人结婚了。 我想知道,以我母亲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在财产方面重新分配?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6-22 18:19: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非常同期你母亲,不过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法院应当受理,你父母这种情况超过1年期限,你母亲不具有撤销权,不能申请财产重新分配。退一步说即使在一年内,也必须有证据证明是你父亲欺诈、胁迫母亲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才能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我代理的经验这种证据的获得具有很大的难度。
  • 只有能够证明我父亲是怎样虐待我母亲的,并且我母亲做过手术,这种手术我认为在法律方面是不允许他离婚的。

    那就目前我母亲的情况来看,我可以为她争取到什么利益呢?
  • 基本没有希望。(很对不起,我泼了你冷水)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每个人都会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自己都有权放弃的。
    你母亲是自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1、她自愿离婚;2、主动放弃共同财产。
    既然协议已经签字生效,除非你父亲愿意修改,不然你妈妈单方面的努力是没有什么效果的。
  • 已经超过一年了。看来没希望了。

    从经济上我是可以养我母亲的,我只是为她觉得不值。

    当初不知道法律方面的事,那会儿我也在上大学,忙这学习,忽略了这一点。我现在好后悔。
  • 吸取教训吧,
  • 谢谢你们,我不会放弃的,相信总有可以让我们获得益的地方。我会多查资料多咨询的。

    再次谢谢你们
  • 可以到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依据《民法通则》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是指: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没有"不能离婚的疾病".
    如协议签订已经一年以上,可考虑就相关内容向律师当面咨询,分割财产问题,较复杂,你介绍的情况可能只是你的理解,是不是符合客观情况,应该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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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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