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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只有小包工头袁莫的一个带班的赵某写的工条,落款是间是2015年2月14,还有一个就是袁某的另一个带班的王师傅开的工条,落款是2014年7月,现在我知道袁某,赵某的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袁某过去还回我的短信,现在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我保存了去年,还有今年与袁莫一些短信记录,并且打印了若干,但遗憾的的是并不是他本人的身份证,虽然他在短信中曾2次提到他的名字,赵某是可以随时联系到的,他是可以证明哪个电话是袁某的,并且袁某也是欠赵某钱的,差不多就和我同一时期给袁某干的活,在2015年9月,我曾在市长信箱反映过这个问题,10月份,市劳动检察部门曾走访了解过这个工地,能够证明袁某的确在该工作包过活,我也的确在工地干过,今年3月份我去市劳动检察部门时,他们还保留着当年的记录,今年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顺便说一句,袁某是蒲城人,赵某是富平人,工地在临渭区,哪个工条写着我干了多少天活,借了多少钱,另一个工条写着我当年是多少钱一天,请问我能通过法律要回我的工钱不?如果能咋办?

婚姻家庭
2017-11-21 18:0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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