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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房子是在我父亲名下的,父亲一直生病住院,月初病情加剧,为了在世的时候赶紧办理直接交易,避免过世后再交易要交20%的遗产税,所以降低价格急售。有一买房看中了房子,并交了1万元给我,我写了“订金”收据给他,注明1万元用于抵扣总房款,并口头约定3天后签购房合同,10天后首付10万,房子过户后支付剩余款项。后来多次有人来购房我均回复房子已售。3天后我多次通过微信催促买房来签订购房合同,买房也答应会来签合同并会支付首付款,但实际一直未来签订合同和支付首付款,半个月后,买方通知我房子不想买了,让我退1万元,并说我收据上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现在我父亲情况已非常不好,房子一时半会儿也卖不了,如果我父亲去世了房子就要变成由我继承,我再出售就是20%的继承税,而且我们约定后我已租用了仓库将家具搬走,并重新看了新房子支付了定金,由于买方的违约,给我造成了严重损失就会很多。请问这种情况下,那1万元要退给买方吗?手写的“订金”收据么你认定为“定金”吗?

继承
2017-11-19 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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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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