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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公司上班的,现事情是这样子的,公司违法劳动法:1,我与公司之前己签订了2次3年固定合,但公司2016年12份与签第3次也是固定合且也是3年(按法规我是可以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我当面询但公司主管人力资源负责任人说,公司目前没有长期无固定合同为由不与我签订,当时合同志向书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和3年固定合先项,长期无期限合同己用笔画掉了,当时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脑壳没一点概念,就稀里糊涂就签了3年固定合)。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吗?若通过劳动仲裁法能胜诉可以重新签订长期无固定合同吗?若劳动仲裁法败诉又通过法院又能胜诉吗?如果公司不理会,且找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能否得到赔偿金?如果公司协商叫我调岗,而公司又以我又不能接受换新岗位为由解除合同能否得到赔偿金?谢谢你!

其它综合
2017-11-17 16: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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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