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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日在自己小区停车、有车位、保安不让停、说给看购房人留的、停后并没碰到保安、保安说碰到他了、(没有任何伤、也没碰到、就是碰瓷讹人)因说不清、报警处理、派出所几天后对车主处罚500元,事情结束,11月16日接到法院电话、说到法院去一趟,因上次停车问题产生的纠纷被保安起诉了、并产生了一万多元医药费、(对此医药费严重质疑)这种情况下、当时没报保险(只有交强险、无商业险)、如法院调解无效、判对方胜、交强险会给报吗?现在报交强险还来的及吗?(因没碰到、也没想到会产生一万多药费、所以当时没报保险)。

其它综合
2018-01-03 18: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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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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