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在各自名下50%,判决对方支付给我一半的房产价格200万。已进入拍卖阶段,第一次拍卖法官说应该是原价拍卖,不应降拍。现在准备要进入第二次拍卖阶段。我觉得法官是不负责的。和我的律师说原则上降拍没有理由,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1、第一次没有降拍,怎么补救?能否重新拍卖? 2、拍卖平台的再次拍卖是放弃以物抵债后才再次拍卖吗? 3、以物抵债后,如果房子最后流拍价格为500万,我要支付给对方多少?是房产各占一半的200万,还是扣掉我的一半多余出300万给对方? 4、如果没有补救的方法,接下来我该怎样处理流拍后的房产?是接受以物抵债?还是放弃,申请再次拍卖?

民事相关
2017-11-20 13:03: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