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是去他当地还是可以我当地起诉离婚呢 他是四川的!我是江西的 我的户口迁移到哪里了!
解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户籍住所地。您可以在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