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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某上找了一个工作,想应聘一个电子厂的文员或者图书管理员,然后去面试的时候他说现在招人事文员和生产文员问我要做哪个,我就想试试人事文员,他让我交了300押金,第二天就去上班了。我发现这不是我之前应聘的那个电子厂的而是他们人力资源公司自己的人事文员,做了两天我觉得不合适我就不干了。结果他们就说因为刚开始的两天我都只是在学习,没有做什么,所以没有工资的,然后那个300因为是我自己不干的就只能退30%,说这个不是押金是名额费。也没有签合同啊什么的,就只有之前交300的时候给了一张纸还是发票的。想问一下这个合法吗?那个300至少应该是要退的吧,因为我这两天路费,吃饭都是自己付的钱,也没有给配什么东西,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损失,我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7-11-16 12: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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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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