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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未注销,公司重新注册新公司,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17-11-16 16:12: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追问: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有些签了,有些不愿意签,不签的公司是不是要支付赔偿金?公司把原工龄写入了合同,但是员工不愿意,那么公司是不是要把工龄清零?公司就是想员工签合同的,但是公司经济不景气,员工不愿意干了,因为老员工在公司里再也别想加薪了
  • 如果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仍然在工作,注册新公司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追问:如果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公司是不是就要支付我们经济补偿金?
    解答:如果公司要求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将之前的工龄清零的,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要求员工入职新公司,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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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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