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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工到期时间是十一月十号,公司不经本人同意把时间改到十二月十号,我与公司经理理论,发生了争吵,骂了经理和主管,当时非常生气所以十号和十一号我没去上班,十二号才去上班,没上班期间我同事和公司总监沟通,总监让我重新写辞工书提交,十三号我到公司补办辞工书,门卫保安却告知我已被公司判行政部处自离,记大过两次,不得进入厂区。同事帮我了解之后得知,工资也不给我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7-11-15 1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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