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家与别的村民组订立土地承包协议,承包土地为当时他们村民组不愿意耕种的土地,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协议签订时有当时村民组领导签字,还有政府公章,自协议签订时开始至今每年都缴纳土地承包费用,现在由于承包地周边搞开发,那个村民组要强行收回承包地,不承认合同有效,现在承包地栽种的有树木,请问2000年当时订立的土地承包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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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实际履行这么多年,是有效合同。
追问:现在我们要和他们打官司,能不能让他们继续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而且还有三年期限,这在期间如果有占地补偿我们能否得到?谢谢您
解答: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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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是有效的。
追问:现在我们要和他们打官司,能不能让他们继续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而且还有三年期限,这在期间如果有占地补偿我们能否得到?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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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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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