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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感情已经破裂,我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但对方不愿意,我是女方,有个孩子,男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子,装修婚后一起装的,还有辆车,婚后买,还有工资、存款等其他一些财产。婚后他总是不管家,工资发了就发,有孩子后压力较大,叫他攒钱家用,他每次都不理,还打我,我想知道离婚的话孩子会给谁抚养?房子我不要,能拿到装赔偿吗?怎样离婚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和孩子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7-11-17 13:06: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予。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需要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考量。必要时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案件信息综合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方案等。
  • 孩子要根据双方的条件来决定跟谁生活,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
  • 孩子抚养要看生长环境、家庭条件、孩子意愿以及那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对于房产,你只对婚后增值的部分有权进行分割……你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建议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抚养权归哪一方应先考虑更有利于孩子,婚后还贷部分,工资收入及购车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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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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