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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某某宝司法拍卖购房,拍卖公告明确注明无租赁,待所有手续完善法院清场时,对方提出了异议,表示是承租户,租房时期到2019年1月份,拒绝搬家。请问:1.若对方提出的的异议属实可以追究法院的责任么?(拍卖公告虚假信息),谁来承担租赁期间买方的损失?2.法院对提出异议的处理实效是多久?3.若对方提出的异议不属实,等待期间对方占用买方房屋的费用谁承担?

经济相关
2017-11-13 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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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