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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离婚协议是这样的,请各位好心的律师看一下,双方婚后生有一男一女,长女XX,现年13岁,随女方生活,男方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2万元至孩子结婚,长子XX,现年7岁,随男方生活,以后孩子抚养费归男方承担,协议内容是这样的,很后悔当时签这样荒唐的离婚协议,现在本人经济条件达不到签协议时的条件了,请问一下,我的这份协议是否不合理,我能否更改对我闺女的抚养费,毕竟我一人独自负担两个孩子的全部抚养费,我能减少对闺女的抚养费吗?同时,协议内容是抚养费至她结婚,能否解除我闺女18岁后之她结婚时这一段不合理的抚养费,我知道这份协议很荒谬,不过没办法,当时出于各种压力无奈下才签的这份协议……请好心的律师给我支支招,告诉我现在我该怎么做,怎样保证我自己的权利,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17-11-09 09:35: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