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买方签定一个合同,合同中规定要预付30%预付款给我们,但没有规定什么时候付,对方在交货期到了后还没有付预付款,货还没有交给他们,现在我们不想做这个合同了。对方以我方延迟交货为由要告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做,解决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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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对方违约解除这份合同。
追问:非常感谢!如果对方后续又把预付款打过来。我们还能以他违约吗。因为对方不守信及其他原因,我们不想做这个合同了。所以只想解除合同,我方做出来的货品也不要求他们负责
解答:你们可以发一个解除的函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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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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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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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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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