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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有生意往来,被告送货至原告地,原告说质量不达标不给货款,后来两人电话沟通,原告让被告赔偿3万元钱,方可把货物拉回,被告上车数钱,后原告主动上的被告车拿钱,并说护送出被告出大名县,但是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时候,不知出于什么目的,他突然打被告方驾驶汽车的方向盘,差点车毁人亡,原告紧握着方向盘不松手,这时候被告捅了原告一刀,原告才松手。后原告报案,警方以非法拘禁立案。是原告自己主动上车,并且待在一起不超过半个小时。请问这能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婚姻家庭
2017-11-08 2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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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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