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7年进入工业区一公司工作,担任司机一职,2011年由于患病,急于回老家治疗,没经过我本人同意,公司擅自替我填写了辞职申请,经过一月治疗,身体好转,公司又打电话给我,让我回来继续从事同岗位工作,重新签订了合同,月薪4700.现在公司要裁员,给我说,要么你自己辞职走,要么一个月2500块钱,爱做不做。而且公司还想把我的三年期合同悄悄给我修改成一年的,这样造成合同到期,不给裁员补偿(我们手里没有合同,两份都在公司里)想求助各位律师,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要争取补偿,我是否能要求计算工龄时从2007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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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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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看你手上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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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