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商业活动设计的工作,工作中我需要把自己设计好的物料发给制作公司制作。因为一个项目的设计稿我发送给制作公司的时候没有打电话确认制作(我看到了聊天记中显示对方已接收文件)。导致第二天在活动临近结束的时候物料才送到现场。活动结束后甲方要求公司按照合同,扣除项目总费用中的20%,近9500的违约金。后来公司经过与项目方协商只扣除3000的违约金。公司想让我承担50%的责任赔偿金。但是那个物料制作的成本费用是800,我觉得如果公司要我承担1500的赔偿并不合理。请问我是不是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承担1500的赔偿费用?又是否又赔偿的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