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产假制度还是128天,我找过项目最高领导,领导说会按照国家制度执行产假时间,让我们分2单流程申请产假,(1是128,2是178)可是经过和人事部沟通,人事部还是要我们先按照128天制度先申请书面流程,说到时候更改了制度我们再叠加,当时我产检,医生告知胎儿为巨大儿,随时可能会出生,为安全着想我签了128天假期就回家待产了,孩子是剖腹产的,现在128天假期到了,项目领导打电话来要求要么回去上班,要么回去辞职,请问我这个情况下,我申请劳动仲裁还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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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执行。。。。
追问:多谢段律师,那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提交延长产假单到单位吗?还是直接休,到时候公司不支付我正常工资时再去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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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