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舅舅是残疾人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于死亡,孤独一人平时生活靠我扶助(有邻居证明)他有一套27平方的住房于1993年房改时由我出资买下(购买资料中家庭成员一栏写有我的名字有房管局证明资料)我的舅舅于2002年生病(生病期间由我服侍,有邻居证明)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死后由我安葬,公墓也由我购买,现第二继承人仅剩1人我的姨妈,而姨妈表示她放弃给我,而且房子一直由我保管使用,我到房产交易中心去过户,但房产交易中心说外甥没有继承权叫我去法院,情问我能否继承?别的己经死亡的第二继承人(亡于被继承人后)的孑女是否也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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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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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继承财产
追问:请问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解答: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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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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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