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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男子有过一段婚外情,后来他老婆找到我,我从此与他断了来往,但她老婆不罢休,经常打电话找我,我曾前后给过她2600元,我不希望再跟她有什么,只想平息这事,谁知她最近说要在法院告我破坏他人婚姻,要我赔偿,而且很奇怪法院的人打电话叫我先和他庭外和解,别闹上法庭。我觉得这其中有诈,觉得是她叫人打电话恐吓我,让我给钱。但我是否已经构成破坏他人婚姻?我老公也知道这事,如果这样,他是否也可告那男的破坏我们婚姻?我该怎么办?现在他老婆经常打电话骚乱我。

婚姻家庭
2006-06-20 05:41: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因此他老婆只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给予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你赔偿。而你当时如果明知男方已有配偶而仍与之发生婚外情,如果不构成重婚罪的话,你受到的是道德的谴责!
  • 你好,你所说的婚外情是什么性质应当明确,是与其丈夫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吗,如果不是则大可不必担心,女方的行为涉嫌敲诈,可向警方报案,
  • 如果我告她骚扰,我应该拿什么证据?请指点?
  • 这种事情就不要告到法庭上去了,没有什么大的意思.从源头上来说,毕竟也谈不上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啊.
  • 法律只规定有重婚罪,而不存在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这么一说。你如果不构成重婚,现在又与她丈夫断绝了关系,完全可以不理她。如果她仍然不断地要你赔偿,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公安机关将法律关系跟她讲清楚。如果这样做后她仍然向你索赔,你可控告她敲诈,也可告她妨碍你的生活,要求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 对方不能直接起诉你要求赔偿之类的诉讼,且法院不会在没有案件起诉的情况下"打电话叫我先和他庭外和解",对方执意骚扰你,可以报警,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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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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