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4月19号的车祸,造成一人死亡.然后公安交警的事故鉴定书在6月14号告知家属.问一下适合使用于6月1号施行的交通安全处理办法还是以前的???
同时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都是机动车).在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的强制赔偿会打对折么???
还是保险公司的赔偿和责任大小的划分有没有关系???责任和赔偿联系的时间是在保险公司强制险完成之后吗?
赔偿基数除了浙江的上年度的工资和支出之外,如果有证据表明死者实际工资远远高于浙江的上年度的工资和支出时,采用哪一种作为计算基数??
十分感谢!!希望尽快得到答复![/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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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新法。
2、与投保限额和是否有不计免赔有关。
3、死亡赔偿金按统计标准。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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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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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适合使用于6月1号施行的交通安全处理办法还是以前的???
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同时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都是机动车).在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的强制赔偿会打对折么???
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一般按事故认定来赔偿.
赔偿基数除了浙江的上年度的工资和支出之外,如果有证据表明死者实际工资远远高于浙江的上年度的工资和支出时,采用哪一种作为计算基数??
按实际收入来赔偿.要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收入.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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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