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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结婚12年,现有一儿一女,大女己11岁了,因老公长期家暴,并用利器伤害我几次,还住院,在外打工工资都是他一人统管,我们己分开3年,现我提出离婚,子女我现在无能力抚想,并且儿子头部有烧伤需要7万多元治疗费,请问我需要给男方经济补尝吗

民事相关
2017-11-02 15:26:5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所以,不是你补偿他,而是他补偿你
  • 你好,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的。
  • 这样的情况,建议起诉离婚,让男方支付补偿
  • 不需要补偿,可以起诉离婚。
  • 不需要
  • 您好,不需要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 不存在你给对方经济补偿的说法,但是你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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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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