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婆家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公公婆婆跟老公三个人的名字,婚后把儿媳名字也加了上去。请问若将来不幸离婚,儿媳是否对这套房子有分割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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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有权要求分割相应的份额。如有新的问题,可进一步沟通:点击头像查看手机号,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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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分割的,产证上给与儿媳名字行为视为赠与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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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割权的,加上名字相当于儿媳对房子也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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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的。但是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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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把儿媳名字加上,儿媳妇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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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名字,儿媳就能分割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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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来看是可以的,算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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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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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名字,就有女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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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儿媳有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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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字,就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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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有权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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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看,可以要求分割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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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主张四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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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名字,就有权分割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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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好 房产加名后属于赠予 离婚时 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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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女方名字,女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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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字,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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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视为对房屋的赠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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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