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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您好,家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方是托摩托车,全责;当时急救后因对方拒绝承担医疗费,我们提起诉讼,有交2200元诉讼费,由于家境穷困,加上我们支付了医疗费用,所以在村里开据一张困难证明,当时就不用交诉讼费2200元;现在接到委托律师电话,说这诉讼费还是要我们去交,不交法院就不给判。我想问问吴律师,像这种情况,这诉讼费本来就是对方要支付的,为什么还要我们垫付呢?再说我们在治疗中花去全部钱;法院为什么要在受害方这边搞钱?真想不明白,请您帮分析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
2017-11-03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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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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