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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抬菜出来,在厨房门口被小孩碰到,烫伤他的脸,我及时护理并陪送去医院,涂抹药膏后,医生说两天后回来换药,当晚及时支付他们壹仟圆现金,第二天,他们就私自回老家村卫生室医治,我也不断打电话询问,半个月好后回到浙江,我及时买礼物看望,他们叫我赔偿所有的医药费以及差旅费,我不同意,答应赔偿总药费的一半。过段时间找厂领导解决,他又要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一共四十二万,大约又过十天,又调解,他说要7000元,我说我拿5800元的医药费(收款收据)。写协议的时候他又反悔。在这起事故中我有多大的责任,我应承担多少合适? 目前,烫伤的脸没有疤痕,没有明显的色素差异,但还是有点问题,按现在新的鉴定规则,假设是毁容轻伤二级,如果是这样,在浙江金华赔偿,应赔偿他多少?

交通事故
2017-10-29 2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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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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