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受的工伤,现在才知道评上十级伤残,当时年轻好多事情不懂,工伤期间工资没有正常发放,也没有交通补贴,伙食补助,工伤期后继续工作,拿到过一笔钱,应该是伤残补助金,现在大概算了一下,就算是伤残补助金也达不到应得的标准,我现在还能维权吗,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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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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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