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甲方有一套房屋回迁补偿协议性质的房屋,现在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卖给给了乙方。现在我们双方手头各执一份,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书。内容梗概如下:该二手房现状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5万元定金,作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约定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90天。目前乙方120天未付余款,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余款为基数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拒绝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乙方拒绝签订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我想咨询下,目前120天了,乙方是否已经违约,合同能否运费,乙方现在说他给我违约金,但是我不想卖他了。是否需要返还双倍定金?是否需要返还定金?另外,这种回迁性质的二手房买卖订金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乙方现在想要告我,他想要10万元定金,他能否胜诉?是不是他给我违约金,这个合同就必须一直履行下去。从90天到120的现在他一直没给我违约金。这些问题的法律依据都是什么?辛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